关于青铜峡市绿源食品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11日收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宁0381执保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青铜峡市绿源食品厂所有的生产车间二楼的设备(包括:泡豆槽10个、大豆提升机1套、豆皮生产设备l套、磨浆机4套、煮浆罐4个、气压豆腐机l套、生产素鸡设备1套、点浆罐4个、糊香味煮浆锅l套、豆浆过滤槽1个、上磨提粮机1套、泡素鸡槽2个、煮豆腐包槽l个、豆腐架子10个、输送架子1个)。
二、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
查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