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郓城华宏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25执3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郓城华宏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全部制板生产设备、变压器1台、锅炉1座)。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物品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