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21101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4月26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16执1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名下所有,在编号为2019年博中银司字4168-1号最高额动产质押合同书中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价值50000万元的油品(汽油、柴油、燃料油、原油等)。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