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茂龙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6710087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18日收到的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川1824执8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四川茂龙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07613719-3)名下的机器设备(附查封清单共3页);该机器设备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让、出租被查封的动产,不得对被查封动产设立抵押等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8年9月14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