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新华印染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8608097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17日收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681执恢9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口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烟台新华印染厂所有的高速布铗丝光机(LMA142D)一台、预缩机(LMA451A-180)一台、无底蒸化机一台、导热油锅炉(80万大卡)一台、空压机一台、砂磨机一台、验布折码联合机(LM882-180)一台、双速高效乳化器(Y89-150-35A)一台、烘燥机组(LMH-101-180)两台、平幅显色皂洗机(LMH641-180)一台、焙燥机(MH683Y-180)一台、热定型机组(MH773YS-180)一台、热风打底机(LM424DJ-180)一台、烧毛机(WH003-180)一台、起毛机(MA473-250)三台、转盘转布机一台、油泵推布机一台、打包机(ATS2)一台、小炉除尘器一套、调浆锅(M912)一套、长环蒸化机一套、轧车水洗机一套、平幅皂洗剂(LMH2000-180)一台、磨毛联合机(LMH803-180)一台、染色打底机(LMA2000-180)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8年1月25日止。

查封由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