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元福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史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90100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7执恢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元福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史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38)所有的机械设备,包括:镀锌锅一台、废水处理站一套、变压器一套、供气站(天然气)一套、碎铁机一台、龙门吊一台。
二、机械设备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8年1月20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