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滨州豪盛巾被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71112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5日收到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和执字第12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滨州豪盛巾被有限公司名下抵押财产,以邹工商抵登字(2010)第0178号、邹工商抵登字(2012)第0001号、邹工商抵登字(2010)第0194号登记为准,共38台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
查封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0)第0178号、邹工商抵登字(2012)第0001号、邹工商抵登字(2010)第0194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