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大泽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60703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执330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大泽化工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记载于证号为巨市监抵登字(2018)第017号、巨市监抵登字(2018)第006号;巨市监抵登字(2017)第048号、(2016)第073号、(2016)第072号、(2016)第070号、(2016)第071号、(2016)第065号、(2016)第024号、(2016)第013号、(2015)第056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项下的动产。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巨市监抵登字(2018)第017号、巨市监抵登字(2018)第006号、巨市监抵登字(2017)第048号、(2016)第073号、(2016)第072号、(2016)第070号、(2016)第071号、(2016)第065号、(2016)第024号、(2016)第013号、(2015)第05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