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江五郎河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441500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24日收到的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云07执恢5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丽江五郎河二级水电站有限公司以下机器设备(见附表)。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6日止)。

查封由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