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城县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31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01执恢46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因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全套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过户至买受人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41**************78)名下,所以解除对被执行人霍城县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属的全套机器设备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