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812155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6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民初15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辽宁天王星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厂区内的球磨机设备七套(含三相异步电机八台:电机型号YT160M-6两台、YK3-200L2-6两台、YK3-280S-8两台、YK3-315M-8-1一台、YEJ2-132M2-6一台)、球磨机设备八套、压机设备三套、干燥塔设备一套、煤气站设备一套、干磨机设备电机(电机型号YE3-100L-2四十台)、磨边机设备三台、打包带600捆;财产保全金额总价值为168000元。查封期间,由所有权人管理和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毁损、赠与等处分行为,如需处分,需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同意,将相应价款提存至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设备、材料清单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