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0701246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9日收到的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0525执24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查封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53138135X)所有的水泥熟料三线生产线对应的非标设备及机器设备(抵押物清单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登记证明编号3488281400484544336附件内容为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8年1月20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不得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