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城市楚皇城米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902055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0月11日收到的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鄂0684执恢55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宜城市楚皇城米厂所有的位于宜城市郑集街道的911件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015)001]。

二、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时间从2026年10月9日起至2027年10月8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抵押、网上签约出售、过户及其他产权转移手续。

查封由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5)001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