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东立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330801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19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内0823执保1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查封内蒙古东立光伏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内蒙古东立光伏股份有限公司4.8W冷氢化反应器肆台(编号:1010050002),4.8W盐水蒸发系统壹套(编号:1030010067),4.8W塔内件壹套(编号:1010020094),4.8W塔内件壹套(编号:1010020093),4.8W塔内件壹套(编号:1010020090)。

二、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2025年7月7日至2027年7月6日。查封期间未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