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瑞通钢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9日收到的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云04执3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瑞通钢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变电和供电系统、热镀锌生产线、制管机等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予以继续查封。
二、期限为2年,自2021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查封期间请停止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抵押、质押、转让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