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华信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407007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324执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喀左华信石业有限公司厂内的机械设备及厂内的成品石料。

二、以上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

三、查封金额以本案执行标的额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