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执7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止。

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 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