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安县金色谷农资超市经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4月9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711执9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台安县金色谷农资超市经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具体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5日。
查封期限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