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8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执14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明细)。

二、查封期限: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资产。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