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虞城县博德鞋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070100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月11日收到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1执恢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虞城县博德鞋业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405台(组)(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在查封期间未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不得为其办理变更、抵押等有关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