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阳县博阳塑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807029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8日收到的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1002执保2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查封存放于辽阳县兴隆镇后杠村辽阳县博阳塑业有限公司车间内机器设备4台(详见查封清单),以价值271790.00元为限。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止。
查封由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