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昌市金天月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750434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30日收到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渝0118执34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隆昌市金天月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冻库(500㎡)一套、冻库(200㎡)一套、鸡爪分拣机一台、鸡爪解冻搅拌机六个。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8年6月14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