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70700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9日收到的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6执恢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施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2**************11)所有的存放在白山市浑江区回头沟碎石加工场的鄂破1台、锤破1台、振动筛1组、变压器1台、生产用皮带4条、龙门吊设备1套、活动板房2处、石料3000立。

二、期限为2年(自2024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