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鑫日升钢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27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2执13854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登记在唐山市鑫日升钢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