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310200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11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津01执恢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名下高炉及烧结系统工程(600m³)一套,高炉配套煤气预压透平发电装置(600m³)一套,高炉喷煤构造工程(600m³)一套,高炉无料钟炉顶设备(600m³)一套,全静叶可调轴液压缩机组(AV50-13)二套,转炉鼓风机组十套,高炉鼓风机组二套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3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
三、抵押登记编号2016002,动产抵押登记书中备注的部分资产清单为准。
原查封案号(2015)一中执字第386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6002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