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308073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1执7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辽宁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该公司二期厂区,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1006000637项下301套机器设备(具体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三年,从2024年10月18日至2027年10月17日。

原查封案号为(2016)辽民初44号。

查封由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注:编号为100600063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