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211065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391执654、655、65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在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310号)中所有抵押物。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1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变更、过户、抵押等各项相关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031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