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恢63、64、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华子峪镁矿矿上的所有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查封期间未经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损毁、隐匿、赠送、典当等处分行为。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