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光港化油品仓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0209001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鲁07执恢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寿光港化油品仓储有限公司名下设备一宗(附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自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7年11月29日,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