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3日收到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莱城执字第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单某某(居民身份证号:37**************27)名下位于莱芜区羊里镇北留村张某某院内变压器一台。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6日。
查封由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