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111101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7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4执恢1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工业大街厂区内的193套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贰年,从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有转让、过户、抵押、赠与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查封案号为(2019)京04执94号
续封案号为(2021)京04执恢81号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