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都大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0105047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1602执4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都大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动产,抵押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6)0238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0228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0136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0030号、邹工商抵登字(2015)00199号。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8年6月9日。
查封由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邹工商抵登字(2016)0238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0228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0136号、邹工商抵登字(2016)0030号、邹工商抵登字(2015)00199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