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1902000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1月28日收到的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青02执恢2、3、4、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机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8年1月21日止)。
三、查封冻结期间不得办理变更、转让、设定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