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东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600507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5日收到的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283执恢7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庄河市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东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起步区9号厂房内的设备:30台剥皮机、2台铜米机、1台压块机、1台剪断机、1台打包机、叉车1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4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2日)。
查封由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