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口市东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徐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108204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8日收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681执20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口市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龙口市东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徐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4**************13)所有的位于龙口市东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院内的废旧钢铁约250吨,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8月6日起【原查封案号:(2025)鲁0681执保8号】。
二、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龙口市东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徐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4**************13)所有的位于龙口市东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院内的动产一宗(详见查封物品清单)。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8月6日起至2027年8月5日止。
四、被执行人龙口市东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徐某某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