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哈哥兔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4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11执2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四川省哈哥兔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296台/套生产机器、设备【以井工商抵(2015)第0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载明的为准】,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变更、抵押、转让、赠与等相关登记手续。
二、查封期限从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井工商抵(2015)第0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