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雄县大银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920207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0月12日收到的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1022执7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镇雄县大银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煤矿设备12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3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8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