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昌丰源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20801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4日收到的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鄂11执1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文昌丰源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吉水村的机械设备(详见下附清单)。
二、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害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02月11日起至2027年02月10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