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实德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30901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大民三初字第1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四川实德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龙泉驿区龙泉镇西干道(星光西路)实德工业园内的26套挤出线机器设备〔即成工商龙抵字第(2012)第017号抵押登记项下全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7年3月2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成工商龙抵字第(2012)第01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