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7执1147号之十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巨野县厂区内机器设备一宗[抵押的巨市监抵登字(2017)第06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2年1月3日起至2024年1月2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巨市监抵登字(2017)第064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