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射洪县洪达家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3012155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9日收到的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川0923执1559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查封射洪县洪达家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423套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射洪县洪达家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管,可以使用,不得设立权利负担。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6年12月27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