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天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60514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月31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1执14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西安天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登记的抵押物,登记编号:DYHT610131201307300001。(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西安天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登记编号为抵字第00021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上登记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登记编号为抵字第00014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上登记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四、查封期限二年,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止。

查封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注:编号为DYHT610131201307300001、抵字第000218号、抵字第000143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说明: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4月14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1执14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将“三、查封西安天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登记编号为抵字第00014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上登记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更正为“三、查封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登记编号为抵字第00014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上登记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