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盈盛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17日收到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吉0203执6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市盈盛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普通塔式起重机六台,编号分别为吉BB-T00956-1、吉BB-T03185、吉BB-T03196、吉BB-T03191、吉BB-T02851、吉BB-T02843。

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

三、查封期间以上设备由被执行人吉林市盈盛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保管,如需拆除、移位需向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报告情况,自查封之日起不得对查封的设备设立有碍执行的权利负担。

查封由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