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顺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981600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6月5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207执恢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顺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南孙庄乡何仓庄元元加油站的加油机三台、储油罐一个。
二、续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6年6月4日起至2028年6月3日止。
注:原查封案号为(2024)冀0207执恢259号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