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辰龙水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27日收到的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0425执恢16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市辰龙水泥有限公司一万吨水泥储存钢板仓2个,新乡长城制造的规格为φ3.2米×13米的水泥磨机1台及配套的选粉机一台、150吨地磅一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日期从2022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