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006006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1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2执恢6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吉林高新区新北街道大红土村厂区内的560台(套)机器设备(详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7年10月9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