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贤家兴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20200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1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黑05执2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集贤家兴米业有限公司抵押的大米生产设备、输送机、铲车等共计30项67台(详见家兴米业抵押机械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家兴米业抵押机械设备明细表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