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831400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5日收到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执保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营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附表1、3)。

二、查封期限为2年,从2024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止。

查封由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1、3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