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三合畜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110011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执恢1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依法查封海城市三合畜禽有限公司厂区内分割车间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依法查封海城市三合畜禽有限公司15623平方米厂区内全部资产。

三、查封期限2年,自2022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