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大正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3301007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28日收到的大连海事法院出具的“(2022)辽72执恢72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海事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大正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龙门式数控切割机1台、等离子数控切割机1台、单臂液压机1台、桥式起重机13台、造船龙门起重机1座、船台2座、履带吊1台。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大连大正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不得转移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3月21日至2028年3月20日。
查封由大连海事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